根据曲阜市地税局要求,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人员需填写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并申报至去曲阜市地税局地税大厅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作如下说明:
一、财务处通过单位信息员联络群将各学院(部门)2017年申报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人员明细发至各学院(部门),请各学院(部门)联络员或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到个人。
二、需申报人员下载附件后,参考申报明细,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打印签字。
三、请各学院(部门)老师填写完毕后送至各学院办公室(联络员)处,以学院(部门)为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(周一)下班前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(日照财务科),并附本单位申报人数。
财务处
2018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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